刘鹏,男,1958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,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局级检查员。
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8年来,踏实肯干、任劳任怨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。2007年被评为青岛市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先进个人;2010年个人荣记三等功;2011年被中央纪委、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先进个人,并受到嘉奖和表彰;2012年4月被授予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。自2001年承办案件起,刘鹏同志就以“小车不倒只管推”的精神状态,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。他顶住工作压力,不顾身体疾病,克服家庭困难,不以老自居,不求特殊照顾,与年轻同事一样加班加点,调度指挥案件查办方向,与被调查人斗智斗勇、与办案人员一起分析谈话效果,研究谈话思路,经常挑灯夜战到凌晨。他以对党负责、对干部负责、对工作负责的责任心忘我工作、毫无怨言。
近三年来,他组织或参与查办的问题线索76起,立案58起,建议处分69人次,移送司法机关16人。他始终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、保密纪律,谨言慎行;严格遵守廉政纪律,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权力,敬畏人民,修身自律,戒骄戒躁、勤奋敬业,忠诚履职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围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