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姜艳,女,1976年7月出生,中共党员,市南区人民法院金门路法庭庭长。
自1998年从业以来,姜艳积极参与市南区法院阳光学校的创建,圆桌审判方式的改革,人格调查制度的完善,社区矫治工作的开展,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心理辅导的“心灵绿洲”工程的落实等多项工作。2010年至今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,办案数量和质量一直在青岛法院系统名列前茅,并多次刷新青岛市法院法官个人办案年度纪录。她一年审结七八百起案件,这个数字意味着一年365天,扣除节假日后,平均每天都要审结三、四起案件。姜艳的工作体会是:只要真正把老百姓装在心里,就没有调不好的案子。
通过对调解工作的研究及当事人诉讼心理的把握,在近几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,除去依法缺席审理的案件外,平均调撤率为70%以上,充分体现了“调判结合、以调为主”的审判原则,既提高了审判效率,又促进了社会和谐。为使当事人彻底服判息诉,姜艳注重一个“细”字,尽力把每一份判决书都写得清清楚楚、通俗易懂。尤其针对个别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者看不懂判决书的情况,耐心细致地做好判后释法工作,尽量让当事人赢得明白,输得清楚,消除疑虑和误解,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缠诉上访等问题。从业来,她所审理的几千起刑事、民商事案件无一例错案,无一例上访。姜艳先后获得“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”“青岛市劳动模范”“全省法院办案能手”“山东省先进工作者”“全国法院先进个人”等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