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简介
吉媛媛,女,1986年8月生,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。
主要事迹
吉媛媛时刻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中,认真履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,自觉珍惜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检察权力,牢固树立群众观念,热情为群众服务,自觉做到依法办案、文明办案、廉洁办案,具有较强的拒腐防变能力,较好的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,维护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。
吉媛媛常年在检察办案第一线工作,不怕苦、不怕累;不为名,不为利;恪尽职守,任劳任怨,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,能够自觉坚持“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办案原则,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。在办理侵害妇女权利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,充分维护妇女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,针对妇女和青少年的生理及心理上的特点,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,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教育,及时与受害妇女、未成年犯罪人的家长、学校、社区、单位联系,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,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制定帮教措施,共同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挽救、帮教工作,使所处理的未成年犯罪人认罪伏法、重新做人。如办理的魏某某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案,魏某某年仅17岁,但因在社会上结交了部分不良少年,逞江湖义气,帮助他人站场子,最终触犯刑律。
在办案中,吉媛媛十分注重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和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政策,努力教育感化挽救魏某某,最终魏某某流泪表示感谢检察官不放弃他,自己以后一定洁身自好,努力回报社会。忠实履行法律职责,她严把案件质量观,保质保量的完成审查起诉工作。从事刑检工作以来,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,均做到案件程序合法,法律文书无误,卷宗材料完备。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。同时不断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新要求、新举措,积极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查案件,极大缩短诉讼程序,提高办案效率。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如李某在上合峰会期间发布加油站暂停营业的虚假消息,引起民众恐慌性加油,造成交通拥堵,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案;王某某持刀抢劫、强奸女网友案,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。同时,在办案中注重情理和法理相结合,办理了邵某某交通肇事案,邵某某过失撞死了自己的近亲属,从挽救其家庭出发,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,最终对邵某某不起诉。
在控申科工作期间,吉媛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,坚持文明热情接访,注重运用多种方式接待来访,不断提高接访服务水平。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能够做到热心迎接、细心询问、耐心解释、真心查办、诚心答复,以真诚赢得群众的信赖。在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举报线索初核案件中,坚持依法规范办案,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,切实保障人民权益。工作期间,撰写了大量的信息、报告,其中多篇被省市院转发,撰写的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例评选中,被评为精品案例。
吉媛媛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,无论在何部门工作,既注重取得办案的法律效果,也注重搞好办案的政治、社会效果,并努力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结合妥善处理各种案件,积极参与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检察工作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评价。她在工作中注重依法办案,以对个人负责、对人民负责、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,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,完成好每一项工作,做到维护法律权威,确保司法公信力。多次深入社区、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和法律咨询,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宣传法律政策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吉媛媛能够认真学习各种新的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和相关科学知识,并做到融会贯通、学以致用,坚决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,注重与检察实践相结合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路子。为弘扬法制,扩大办案效果,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,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,协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、堵塞漏洞。并结合办案中的典型案例的需要等,与电视、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协作,撰稿进行法制宣传,均收到了良好效果。在各类期刊杂志公开发表论文6篇,撰写的论文在“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理论与实践”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。
曾获荣誉:吉媛媛先后获评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大讲堂优秀讲师、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岗位练兵“业务标兵”、第七届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,荣立三等功。